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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未達到要求 開發商不能賣房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日報 轉發至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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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將修訂

  華龍網訊 (記者 夏元)記者昨日從重慶市城鄉建委獲悉,日前市政府發佈《重慶市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向市民徵求意見和建議。《條例》修訂稿規定,我市住宅項目的配套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未達到要求的房屋將不能銷售。

  市城鄉建委介紹,《條例》于2000年出臺,2005年曾做過修訂,如取消了企業資質年檢等,但取消後怎樣彌補管理上的空白,隨後並未出臺相應的補充性管理措施。“以前是每年年檢,一旦發現問題馬上登出企業資質。但在取消年檢後,除非市民有效舉報,否則很難對企業資質進行審核。”市城鄉建委表示,這就造成我市近年來房地産企業“只進不出”,少有淘汰。

  而在本次《條例》修訂稿中,新增了企業資質動態管理制度。主管部門可對開發商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開發商不再“只進不出”。

  另外,市民買房不僅要看房子戶型,水電氣、綠化等設施都是購房者關心的問題。然而,按現行《條例》規定,只要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合格,就能通過竣工綜合驗收,不需驗收配套設施。對此,《條例》修訂稿也對配套設施驗收做出明確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組織住宅項目竣工驗收時,應按照初步設計方案和開發建設方案,將小區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配套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不得出具住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條例》修訂稿還規定,主管部門要為房地産開發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建立房地産開發行業信用管理和服務網絡平臺,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信用信息,如開發經營信息、人員信息、信用等級等予以記載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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