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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帶200元奶粉入境交10%稅”係誤讀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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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昨天,這一消息在網上風傳。海關總署就此做出回應,稱網友根據新修訂的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得出的結論理解有誤,其中奶粉項和此前規定相比沒有變化,依然是攜帶“超過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價格徵稅10%。

  海關政策調整引發網友關注

  昨天,一則這樣的消息在網上引發極大關注:“海關總署發出公告,從4月15日開始執行新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入境時攜帶超過20元的潤唇膏、100元的錢包、300元的外衣都需要徵稅。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攜帶超過200元的奶粉需徵收10%的稅。”

  據了解,3月26日,海關總署發佈2012年第15號公告,即《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相關規定自4月15日起執行。

  記者注意到,從單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上來看,似乎確實能得出“進口奶粉價值超200元徵稅10%,香水價值超300元徵稅50%,觸屏式筆記本電腦和觸屏式手機完稅價格另行確定”的結論。海關總署對此表示,這是網友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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