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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留下後遺症肇事司機需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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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歲的李某來自安徽,在鎮海打工。去年6月的一天,李某在去單位上班時,被陳某駕駛的轎車碰撞,導致全身多處骨折。在接受治療36天后李某正式出院。

  由於車禍,李某右腿形成了靜脈血栓,醫生建議他服用抗凝血藥予以對抗,否則會因血栓導致右腿截肢。為此出院時,主治醫生給李某開具了一盒抗凝血藥華法林,並叮囑李某在服用過程中如果出現出血症狀一定要及時到醫院就診。李某嚴格按照醫囑,每天服用一片華法林。但沒過幾天,李某突然嘔血不止,家人連忙將其送到醫院,經診斷為上消化道出血,住院18天才控制住病情,花費醫療費9000多元。

  李某認為,自己一向身體健康,從來沒有消化道方面的疾病,如果不是因為此次交通事故,絕不會嘔血,第二次住院的醫療費與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公司和陳某應全額賠償。

  兩被告則認為,李某嘔血是因為服藥不當和藥物的副作用引起的,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他們對此不應承擔責任。

  審理此案的鎮海法院法官走訪了李某兩次住院的主治醫生,並諮詢了相關的醫療專家,詳細了解李某的醫療過程:李某出院時右腿靜脈血栓已形成,必須服用抗凝血藥予以對抗,否則會因血栓導致右腿截肢。華法林因為療效顯著,目前被醫院廣泛採用,但服用華法林有很大的副作用,很容易引起難以控制的大出血,必須隨時注意觀察出血傾向。故主治醫生為李某開了華法林時,叮囑李某隨時注意出血傾向,及時就診。李某服用華法林並無不當,但嘔血與口服華法林有關。

  查明事實後,法官對保險公司和陳某做了説明工作,兩被告同意平均分擔李某第二次住院的醫療費。

  (謝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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