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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路市民被公交撞成一級傷殘 家屬索賠余3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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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31日消息:上班途中,23歲的昆明市民吳冰在走下公交站臺時被靠站的公交車撞成重度顱腦損傷,致一級傷殘。之後,吳冰家屬把該公交司機和昆明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327萬餘元。30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陽光司法”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吳冰的母親木女士介紹,2011年3月7日下午,母子倆按照往常一樣,沿著大觀路步行到單位上班,在等綠燈通行的吳冰,看見綠燈亮就走下站臺準備過馬路。“就在這時,一輛127路公交車,沿昆明市西昌路西側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大觀路交叉口,以35公里時速進公交站臺,撞到了剛好走下站臺的吳冰。”經診斷,吳冰為車禍複合傷、重型顱腦外傷、頸椎骨折及肝功能損傷。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給出的事故認定結果是:該公交司機念師傅駕駛機動車未安全駕駛,吳冰在車輛靠近時由站臺上走下隨意橫穿道路,由念師傅和吳冰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木女士則認為,本次事故完全是因念師傅駕車駛入站臺時車速過快,未避讓行人所致。“吳冰走下站臺時綠燈已亮,沒有交通違法行為。念師傅及公交公司至少應承擔80%的主要責任。”吳冰家屬不服該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公交司機念師傅、昆明公交集團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險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2萬元,向念師傅及昆明公交集團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279320.28元。

  經法庭審理,雙方均同意調解,但公交公司稱“已墊付100多萬醫療費,300多萬太多了。”因對賠付數額認定相差較大,未當庭形成調解意見,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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