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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不離身莫名被刷28萬?名銀行百貨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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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董柳、實習生譚紹丁報道)銀行卡未曾離身,卻莫名被刷28萬!為追回損失,美籍華人何先生將某國有大銀行廣州江灣支行(以下簡稱“江灣支行”)及摩百貨告上法庭,要求前者賠償相應損失,後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于3月26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卡不離身被刷28萬

  何先生訴稱,2011年11月13日晚,他在廣州使用銀行卡時,發現餘額不對後立即報警。第二天早上,他來到廣州公安局海珠分局昌崗派出所現場報案。辦案民警到江灣支行查詢,顯示其賬戶曾于11月9日17時36分在摩百貨消費了28萬餘元。其中,銀聯消費單簽字人顯示為“王鳳”。

  何先生稱,他是11月9日20時後才從香港入境的,17時36分並不在境內,上述消費行為非他所為。

  事發後,何先生稱,他多次與江灣支行交涉,要求兌現存款,但遭到拒絕。據此,他訴至法院,要求江灣支行依法兌付款項,而摩百貨作為銀行的特約商戶,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涉案消費屬正常消費

  法庭上,兩被告堅持認為此次消費屬正常消費。江灣支行的代理人出示當日的消費明細,證明案發時使用的銀行卡是用正確的密碼在交易,是正常消費。

  面對何先生的律師指出的不排除銀行有程序獲悉密碼的問題,江灣支行方回應,銀行卡密碼完全由客戶自行設定,對密碼保密且妥善保管是存款人必須履行的儲蓄合同義務,原告應對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保管欠妥承擔責任,並且,在警方認定前,不能確定就是“克隆卡”所為。其代理人還表示,款項是在POS機上刷卡消費,是原告與銀聯間的關係。對此,原告方稱,在整個刷卡消費中,江灣支行是結算的一個重要環節。

  摩百貨的代理人則認為,案發當天整個消費流程完全根據《特約商戶受理銀聯卡業務協議書》操作,確定該借記卡完好無損,無塗改和偽造嫌疑,且顧客使用正確的密碼通過POS機取得憑證,所以其不存在任何過錯。另外,根據《特約商戶受理銀聯卡業務協議書》的規定,百貨公司沒有核對借記卡背面“簽名欄”內簽名的義務。

  目前,該案一審還沒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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