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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雜工”錯寫成“紡織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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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上海3月28日電 因保險代理人操作失誤引發一起保險理賠糾紛。今天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此案。原、被告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2萬元。

  2010年3月,老陳進入了一家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上班從事刷油漆、搬運東西等雜活。2011年1月25日,老陳在腳手架上搬運東西時不慎滑落,重重地摔在地上,胸部、腰部嚴重受傷,當即老陳便被人送往醫院急救。幾天后,老陳在醫院不治身亡。

  老陳妻子何大娘在整理老陳遺物時,發現老陳生前曾經購買過兩份“東方福卡”保險卡,兩張卡的意外傷害保險金共為16萬元。何大娘便以被保險人家屬身份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保險金。保險公司拒絕了何大娘的理賠,理由是當初老陳購買“東方福卡”時,填寫的職業“紡織、成衣製造工人”明顯與事實不符。何大娘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不論從“東方福卡”背面的説明,還是從激活該卡的網站頁面,均明確説明只有從事特定的三類職業人員,即“紡織、成衣製造”類工人才能參保,但投保人老陳的身份明顯與之不符,老陳未盡如實告知的義務,不符合投保範圍。

  原告何大娘表示,被告的代理人在推銷保險時並未明確告知哪些人可以投保,哪些人不可以投保;投保人老陳60多歲,文化水平低,並不懂操作手續,所有的激活手續都是代理人一手操作的,代理人的過錯與老陳無關。

  “當時被保險人的信息都是我填寫的,由於網頁上的職業分類中沒有勤雜工一項,我認為與紡織、成衣製作工人這一職業比較相近,故選了這一項。”當時為老陳辦理保險的代理人包某説。

  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地勸説、調解,原、被告當場達成了給付保險金12萬元的調解方案,並簽署了調解協議。(黃 丹)

  ■法官提醒■

  該案的主審法官林曉君介紹説,隨著社會和科技的發展,保險行業也不斷推出新型業務,如網絡投保方式,保險公司通過代理公司來推銷保險卡,投保人購買了保險卡片後,不需要與代理人當面簽訂合同,只需通過網絡激活的方式,在網上輸入自己的信息,保險合同即生效成立。此案就是一起新型的網絡投保保險理賠糾紛,由於代理人的不規範操作,投保人各項信息的準確性難以確保,很容易因為投保人的信息有誤引發理賠糾紛。因此法官建議,不懂網絡操作的投保人儘量選擇傳統的投保方式,熟悉上網操作的投保人最好由自己填寫各項信息,確保投保信息真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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