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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還幾十元被全額罰息上千元 消費者遭遇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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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年來,刷信用卡消費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而目前銀行普遍存在的信用卡全額罰息的規定,讓很多持卡人吃了“啞巴虧”。近日,一條“信用卡全額罰息利滾利:少還45元利息過千”的消息在微博上被頻繁轉發。“全額罰息”對持卡人到底是否公平?信用卡罰息又究竟是不是霸王條款?

  出狀況的這位持卡人是廣州市民袁小姐。這位袁小姐向記者反映,今年1月,她用某銀行信用卡透支消費了41994.6元,免息期內她一粗心,沒記住信用卡的零頭,於是按整數還款,把41950元錢打進了信用卡賬戶。有44塊6沒還。

  然而,袁小姐最近收到的一份銀行寄來的對賬單讓她大吃一驚,對賬單上面寫著循環利息1070.57元。足足是44.60的24倍。

  袁小姐很不理解,自己有44.60元確實沒還,被收利息是應該的,但憑什麼要還這麼多利息?而且袁小姐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接線員查詢後告訴她,只要賬單未還清,那怕是差1分錢,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額計息。

  袁小姐翻出信用卡章程,果然上面印著這樣一句話,叫做“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含)‘全額還款’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袁小姐只好大呼倒楣,為自己的粗心埋單。

  現在,少還45元利息過千這條消息已經有960條評論。有一些網友聯絡到自己先前的類似經歷,認為銀行的這種做法確實是霸王條款。網友“烏托邦的假期”説,很多年前因為朋友銀行推廣信用卡辦了,某月記錯數少還幾元錢,一下子扣了好多,幸好當月刷卡總額不多。當時也不懂,等去查的時候還被朋友教育了一通,從此對信用卡還款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大旗永不倒001説,我有選擇使用信用卡的權力,卻沒有商討更改條款的權力,且條款是銀行一家決定的,完全是霸王條款。

  Honeymoon月説,非常不合理!我也被收了這種不合理的利息!而且客服還跟你説這些條款是寫在合約背面的,有你當時的簽字確認!密密麻麻的一滿頁,誰能一條條去讀,銀行就該把這些關鍵點解釋清楚!

  也有一些網友説,袁小姐簽約的時候既然簽了字就要負責任。就要執行、自己錯誤在先,沒必要喊冤。

  大灰狼的樹洞:不懂遊戲規則就不要玩。信用需要成本,銀行並不是慈善機構。

  還有一些網友提出了理性的分析。網友Vivian-FJ説,沉默圍觀,建議如果自己記不清楚還款時間可以簽約自動還款。避免很多麻煩。

  鴻鶴-生活vs生存説,銀行的問題是沒盡到提醒義務,用戶的問題是沒仔細看信用卡説明。你辦了信用卡,就是和銀行簽了合同。合同規定,使用信用卡透支有50天免息,就是説,50天之內你還錢了,就免息。但是,你不全額還錢,就是違約,哪怕就少還1塊錢。你違約不仁在先,還怪銀行不義。(編輯解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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