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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法官”李靖人稱“護法精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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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胡新橋

  本報實習生劉志月

  不太相信法院,所以討薪時沒想走司法這條路的汪女士,被原來的東家推上法庭後,承辦案件的法官徹底改變了她的看法。這位法官就是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法官李靖。

  2011年4月26日,汪女士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她能獲得一萬餘元工資等。辦手續那天,公司財務稱現金不夠,兩天后把錢打到汪女士的卡上。可一個星期過去了,錢沒有打進來。汪女士找公司索要,人家卻拿著雙方簽署的付清各種費用的離職協議不認賬。

  “我就不信,黑的還能説成白的。”懷著這樣的想法,汪女士開始了長達9個月的維權之路:找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到勞動仲裁委、向公安機關投訴。但因證據不足,這些部門雖盡了力但難以解決實質問題。

  後經勞動仲裁協調,公司與汪女士達成補發萬餘元加班費的協議。本以為事情解決了,但去年8月,公司要求撤銷仲裁協議,並將汪女士告上法庭。

  “這個案子,難在證據不足。解除勞動關係時,公司到底有沒有付清工資,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承辦此案的李靖説。

  8月30日,接到李靖通知開庭電話的汪女士,將自己的顧慮一古腦倒了出來。在李靖“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勸導中,汪女士看到了一線曙光。

  為了弄清公司是否真得付清錢款,李靖先後兩次到該企業調查走訪,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由於企業負責人避而不見,調解無法進行。眼看年關將至,李靖改變了審案思路。

  通過查閱大量的勞動法規,李靖發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2011年12月3日,本案再次開庭,李靖要求公司提供支付工資的清單,公司無法提供,汪女士的訴求依法獲得法院支持。

  讓李靖沒想到的是,汪女士通過微博將她整個討薪經歷展示在網上,讚譽李靖為“護法精靈”,網友們也將他稱為“討薪法官”。紛至沓來的稱讚,讓每年平均處理80多件此類案件的李靖有些不適應。

  對於“討薪難”現象,李靖認為,還需要各個部門的聯動。要提高行政部門的執法能力,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加強監管,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公司報給稅務部門的個人所得稅記錄可以作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同時還要加強對公司財務的監管,以防止公司年底將錢全部轉走而無資金髮工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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