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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黑心商領刑兩年被罰兩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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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知道販售私鹽屬違法行為並曾因此受到司法機關打擊制裁,卻仍然不思悔改,竟然變本加厲地用工業鹽冒充食用鹽牟取暴利,最終給自己換來兩年刑期和兩萬元罰金。

  因為販售私鹽,2011年李進被旬陽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但是這樣的制裁沒能讓他真正吸取教訓,尚在緩刑考驗期內的李進不思悔改,來到西安,又幹起了販售私鹽的老營生,而且更加變本加厲地用工業鹽冒充食用鹽牟取暴利。

  2011年11月,李進從肖軍處購買無碘的工業鹽27.85噸運到未央區西葉寨村其租住的民房內,並購買了印有“加碘精製鹽”字樣的食鹽包裝袋5.6萬個、食鹽包裝紙箱1200個。第二天,李進和雇用的工人開始在租住的民房內分裝食鹽,結果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查繳了已經包裝好的鹽95箱、50千克裝的無碘鹽519袋。

  2012年3月26日,李進站在未央法院的被告席上,罪名同樣是非法經營,這一次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撤銷旬陽縣法院判決的宣告緩刑部分,與原判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我不上訴,我十分後悔,再不會幹這種害人害己的事了。”這一次的宣判,似乎讓李進幡然悔悟。主審法官表示,通過本案的公開審理和從嚴制裁,就是要震懾私自販售食鹽類犯罪,減少餐桌上的污染,確保群眾食品安全。

  新聞鏈結:根據規定,我國食鹽實行的是專營專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食鹽零售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必須從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購買食鹽,否則將按《食鹽專營辦法》沒收違法經營的鹽和收入,並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鹽産品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經營數量達到20噸以上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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