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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金太便宜 業委會上訴求解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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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杭州城北都市楓林小區,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票決,把物管公司和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的經營性用房的承租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經物管公司之手租出的商鋪價格,實在太便宜了。

  “每天每平方米0.33元,這便宜得太離譜了。”業主們對物業代為出租的商鋪價格頗有疑義。業委會成立後,要求物業與承租戶解除不合理的合同。在爭執過程中,業委會還發現,合同標明為260m2的商鋪,實際使用面積竟達502.9m2。

  産權面積260m2,實用面積500多m2

  據了解,承租戶陳先生和妻子許女士于2008年10月,通過物管公司承租了都市楓林小區南門外170m2、90m2(合同上的數據)兩間商鋪,這兩間商鋪是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的經營性用房。他們租下後,用於開設教育培訓班。如今,培訓班生意不錯。

  2010年,都市楓林小區業委會成立,在交接的過程中,業委會成員發現了一份“經營性合同目錄”,其中,詳細記錄了小區經營性用房租賃給何人、租金多少、租金年限及備註等。最令人疑惑的是陳先生夫婦租賃的商鋪,目錄上顯示:兩個商鋪合同面積為170m2和90m2,共260m2,但實用面積卻赫然寫著502.9m2。

  記者調查,這個培訓班分上下兩層,面積確有500余m2左右,為何與合同面積出現如此之大的數據差?承租戶陳先生和物業都告訴記者:“商鋪內部有近100m2的面積是消防通道,還有供周邊商鋪、小區保安使用的廁所。刨去這些面積就差不多是260m2了。”

  對此,小區業委會不認同,業委會主任表示:“所有的設施都在你商鋪內部,如何使用是你的自由,但不能私自刨去這部分面積,至少得在合同中註明。”

  租賃價格不到市場價的三分之一

  業主們除了對面積上有爭議,對教育培訓班所在商鋪的租金有較大的意見。“簡直是太便宜了,這是坑人啊,物業怎麼能以這麼低廉的價格出租我們全體業主的財産!”業主們對此尤為生氣。物業公司的楊姓經理一再強調:“當年這裡商業氛圍不濃,價格低一些很正常。”

  那麼2008年的市場價到底是多少呢?記者請我愛我家調出了都市楓林小區附近商鋪2008年的租金價格,據估算,大約在1.2元/天 m2~1.7元/天 m2左右。按照此市場價換算,該商鋪年租金按照260m2計算,也應該每年在11.2萬~15.9萬元。可事實上,承租戶每年僅需要交3.1萬元的租金。

  業委會副主任趙洛陽告訴記者:“儘管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但既然前期我們委託了物業代為租賃,我們認了,如今,我們要求按照合同中的相應條款,解除合約。”

  記者看到,在租賃合同第四條中明確寫道:“租賃期間都市楓林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決定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終止。”

  據悉,由於物業和承租戶均不肯解除合約,業主們把兩者一起告上了法庭。

  律師:業委會有權終止合同

  記者詢問了相關業內人士後得知,商鋪分為合同面積和實用面積兩種很正常,確實會出現承租戶陳先生那樣的面積差額,但租金按照哪種面積計算,是租賃雙方商談而定,並非一定。

  據悉,下城區法院已經對此案開庭,但還未下最後判決。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李慧律師表示:“既然合同上有約定,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業委會有權讓雙方解除合同。但要賠償此前損失的租金,估計不太可能。”(記者 貝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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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
  • 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