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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棟訴成都謝菲聯一審勝訴 謝菲聯違約被判支付5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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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四川全興舊將王國棟狀告成都謝菲聯索要“李建濱培養費”一案,成都市武侯區法院3月27日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成都謝菲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王國棟支付50萬元。據悉,這是中國足壇關於青少年足球培養費的第一例案件。

  王國棟從青島海牛隊退役後,把精力投入到了青少年培養上,成立了青島國棟足球俱樂部。2007年,王國棟帶10多名隊員到成都謝菲聯試訓。經過幾天訓練、比賽,成都謝菲聯相中李建濱、高翔兩名球員。雙方于2008年1月簽定《關於引進青島等兩名青年球員協議》。雙方在合同中從兩名球員參加中超比賽,到入選國青、國奧、國家隊應相應付給輸送方多少培養費,都有明確約定。2009年,李建濱、高翔進入成都謝菲聯一線隊。根據合同約定,成都謝菲聯付給王國棟人民幣10萬元。2010年,李建濱入選國家隊,2011年又入選國奧隊。按合同約定,成都謝菲聯應支付王國棟人民幣50萬元。2011年11月,王國棟正式向成都市武侯區法院起訴,要求成都謝菲聯支付該筆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簽定《關於引進青島等兩名青年球員協議》真實有效,成都謝菲聯僅部分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判決成都謝菲聯負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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