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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未曾離身卻被盜刷28萬 簽名非自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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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將發卡銀行、摩登百貨告上法庭

  銀行卡未曾離身,人也不在廣州,卻莫名其妙被狂刷28萬!為追回損失,美籍華人何先生將發卡銀行和廣州摩登海購百貨有限公司(下簡稱“摩登百貨”)告上法庭,要求前者賠償相應損失,後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6日,該案在越秀區法院一審開庭。

  據何先生稱,2011年11月13日晚,他在廣州使用銀行卡時,發現餘額不對後立即報警。次日早上,他又來到廣州公安局海珠分局昌崗派出所現場報案。辦案民警到發卡銀行查詢,顯示其賬戶曾于11月9日17時36分在摩登百貨消費了280579.60元。後辦案警察到摩登百貨調取現場錄像、購買黃金等首飾的消費小票、銀聯消費單等資料,顯示銀聯消費單上的簽字人為王鳳。

  何先生稱,他11月9日20時後才從香港通關返國內,17時36分不在國內,前述消費行為非他所為。而且,他的銀行卡未曾離身,也未交與他人、未曾將密碼泄漏給他人,更從未被遺失或被盜竊。

  案發後,何先生曾多次與發卡銀行交涉,要求兌現存款,但遭到拒絕。據此,何先生將發卡銀行和摩登百貨告上法庭,要求發卡銀行依法兌付款項,摩登百貨作為銀行的特約商戶,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焦點

  鉅額消費是否屬正常消費?

  在26日的庭審中,何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自開戶以來,何先生所使用的理財金賬戶卡的消費數額皆在幾千元之內,消費類型也一般是吃飯、超市購物等,但案發當日卻在摩登百貨消費28萬餘元購買黃金等首飾,銀聯消費單上簽的也不是何先生的名字,因此無論是從消費金額還是消費類型來看,這次消費都應屬異常消費。基於以上理由,何先生的代理律師稱,發卡銀行和摩登百貨在鉅額消費發生時,未盡到審查、核對消費者信息的義務。

  對此,發卡銀行和摩登百貨代理人均堅稱本次消費是正常消費。

  摩登百貨的代理人稱,案發當日整個消費流程完全根據《特約商戶受理銀聯卡業務協議書》(下稱“協議書”)操作,確定該借記卡完好無損,無塗改和偽造嫌疑,且顧客使用正確的密碼通過POS機取得憑證,所以百貨公司不存在任何過錯。且稱“公司是打開門做生意,沒有義務審查消費卡的真假”。

  另外,發卡銀行代理人還出示案發當日的消費明細,藉以證明當日該卡的消費確實使用的是正確密碼交易,“並無不妥,是為正常消費”。

  同時發卡銀行代理人也表示,何先生被刷走的28萬是在另一銀行安裝在摩登百貨POS機刷卡消費,是何先生與銀聯之間的關係,“該不當是他們過錯而非我行”。

  編輯:鐘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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