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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利官利民的重大決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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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出,“研究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官員的“私事”從“報告”到“公開”,這是強化領導幹部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利官利民的重大決策。此事被社會學家稱之為“根本性的突破”。

  官員公開“私事”,又是一項反腐倡廉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這件事做好了,為各級領導幹部注射一支長效的反腐預防針。它通過輿論和百姓的眼睛,對各級官員實施監督廣泛而切實的監督。官員既名為“公僕”,顧名思義,就理應將本人的收入情況,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從業、房産情況及投資、出國(境)定居等情況,報告“主人”知曉。如是,“公僕”之名,名至實歸。官員公開“私事”,此事説了多年,現在終於付諸實施,可謂是勢之所然,水到渠成。

  早日把領導幹部的“私事”放在陽光之下,可以防止一些幹部的墮落。這裡,我想起了許多從高臺上跌落到監獄的貪官的懺悔。廣東有一個名叫勞德容的貪官嘆息道:“當初我的行為,如果有一兩件被媒體點一點,也許我都會收手了。現在才覺得,社會輿論的監督和曝光,其實真是對幹部的一種愛護和挽救。”湖南另有一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貪官徐國安説:“反貪的報紙、文件、電視,我都看過,只差沒有到監獄看看。要是看過,我連一分錢也不敢貪。”人們的得益常常是反面的比正面的多。貪官的嘆息也從反面論證了對領導幹部“私事”公開之的必要。

  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從“報告”到“公開”,意義重大,但實施起來,阻力不小,大不容易。公開領導幹部的“私事”,幾年來,在有的地方先後作過一些探索,如官員的公示表被貼在單位的政務公開欄上,接受職工監督;或將幹部的工資收入以及大宗財産,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進行了大範圍的公示,但從試點的情況來看,收效並不理想。有些廉情公示後,猶如投入池水中的石頭,沒有引起一點漣漪,公示的內容沒有接到任何異議。這説明所作的廉情公示,“公示”成了例行公事,走過場而已;或説明公示的做法和方式不科學。溫總理説“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值得細細研究。在什麼範圍公開、如何確保公開,如何確定公開程序,都並非易事;公開範圍過大,或者範圍過小,往往都不能取得如期的效果。因此,要落實溫家寶總理的意見,還要做許多艱苦而細緻的工作。

  官員“私事”,如何公開?既要公開“私事”,也要顧及幹部隱私權的保護;如果一個官員資産至少有20萬,他只報5萬,怎麼辦?一些較為敏感的收入內容他不願填寫,怎麼辦?“私事”公開以後,如有群眾舉報,當如何處置?這些問題,都要有週密的對策。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當前公開官員“私事”,不妨從完善財産申報制和公示制入手。“公示”也是申報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申報以後,應有準確的核查。如發現申報不實,也應進一步公示。至於在公示後對群眾舉報、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也要及時回應,認真調查核實,依法處理,結果要反饋或向社會公佈。這樣做了,方能真正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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