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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商場購物摔傷獲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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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盛正挺 通訊員/盧柱平)年逾七旬的老太去商場購物,乘坐電梯時不慎摔傷,其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萬餘元。南海法院一審判決涉事商場賠償老人6000余元。商場已于近日履行賠償義務。

  去年7月3日晚,鄭老太與其女兒李小姐在西樵某購物廣場(以下簡稱“商場”)購物,乘坐該商場手扶電梯時不慎摔倒,隨即被送院治療。醫院診斷鄭老太小腿軟組織挫裂傷,需住院治療。同年7月22日,鄭老太出院,出院醫囑上註明其需全休兩個月。

  鄭老太共住院19天,住院期間留陪人員一名,支出醫療費6126.81元。其中,鄭老太入院當天,商場方面已為其支付1000元住院按金和141元醫療費。

  事後,因協商未果,鄭老太將商場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場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等各項費用合共2萬多元。

  經審理,南海法院一審判決原、被告分別承擔30%和70%的責任,扣減前期預付的1000余元後,被告還應賠償原告4000多元。商場已于近日履行賠償義務。

  法官表示,商場雖然提供了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標準並張貼有通常警示標誌的自動扶梯,但卻未考慮進入商場購物的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商場電梯速度相對較快的情況下,未採取張貼警示標語予以明示,或安排商場工作人員提醒等方式指引其另走其他通道,在經營活動中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造成原告在乘坐自動扶梯時受傷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原告作為成年人,其自身的疏忽大意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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