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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居民階梯電價需尊重民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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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28日上午召開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部署今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按照工作進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各省將陸續推出居民階梯電價。根據方案顯示:80%居民家庭電價保持穩定;高於地區平均用電水平第二檔每度電提價5分錢左右;第三檔每度電調高2毛錢左右。(中國廣播網3月28日)

  作為世界公認的合理定價模式,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是“多耗能多付費”定價原則的體現,也完全符合國民經濟節能減排的調控政策大方向。而相關研究也表明,目前國內居民用電整體定價水平偏低,適當提高電價水平是必然趨勢。但問題是,公眾對定價方案是否能夠無條件接受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從近年來發生在公共資源定價領域的問題來看,每次政府定價後都是矛盾叢生。比如近年來各地自來水的調價幾乎每次都引發反彈。而具體到階梯電價而言,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區的基本用電量也就不可能相同。最典型的例子是,國內南北方冬季取暖方式完全不同:北方地區有暖氣集中供熱,而南方城市地區則主要依靠空調用電取暖。如果採取“一刀切”的定價方案而導致絕大多數南方家庭冬季用電超標,勢必會背離階梯電價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從公共資源品的定價程序看,除了對定價方案徵求公眾意見外,還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才能夠對最終定價方案予以確定,避免行政部門單方面的實際決定權。如何避免過往資源價格調整過程中的“信任危機”,關鍵就在於切實提高公眾對於資源品價格調整的參與度。換句話説就是,如果想讓資源品價格改革得到民心響應,決策部門就應該貼近公眾的呼聲與意見。

  在筆者看來,要想讓公眾接受階梯電價的定價標準,可以三個方面著手:其一,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與地理環境的巨大差距,把階梯電價確認權下放到省級地方政府;其二,定價模式要遵循價格聽證等程序,做到公開透明;其三,在用電量上做到“罰富濟貧”,讓電價高低不僅能夠調節資源使用量,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功能。

  總之,只有充分尊重民意,讓公眾真正參與到階梯電價標準的制訂中來,並且能使這能夠感受到資源品價格調整帶來的社會益處,才會由衷地支持價格調整方案,最終讓資源品的價格與使用逐漸趨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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