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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好處費變千元賠償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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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28日訊(記者顧松通訊員許加元)一男子撿到丟失的證件,向失主索要200元好處費,女子叫來六名朋友將男子暴打一頓,結果卻賠付了1000元的醫療賠償金。

  27日下午4時許,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科通派出所接警稱,在北一路某商店門前一男子被多人毆打。經審訊得知,2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張女士攜帶戶口本和其他證件路過北一路時,不慎將戶口本丟失。當張女士返回查找時,發現王先生撿拾到了。張女士上前答謝索要,王先生卻説要給自己200元的好處費,張女士叫來六名朋友強行要回自己的證件。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執,於是六人對著王先生拳打腳踢。

  經鑒定,王先生的傷已構成輕微傷,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調解下,張女士等七人主動賠付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共計一千元。

  據辦案民警講,根據《物權法》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物或遺忘物應主動歸還,但對於對方因保管、運輸遺失物所造成的費用,失主應給予償付。”但像王先生主動索要財物的行為,已與《物權法》相悖,但這些都只局限在民事層面上,因為對方索要財物的數額過小,構不成敲詐罪。但失主仍可向法院起訴,也可通過派出所民警從中協調解決此事,張女士叫來朋友暴打王先生的方法實在不可取,事態嚴重的話會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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