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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仍需肩負子女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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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離異,單親家庭的子女在遭遇疾病、婚姻等重大決策時,前配偶的支持與援助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港府推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強調離婚夫婦對子女的持續責任,參與關乎子女的重要決定。民建聯昨日(3月27日)公佈的調查發現,66%的單親父母贊成立法,但希望政府能增加配套服務,以減低因立法而可能衍生的問題和爭拗。

  為了解單親父母對“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立法諮詢的意見,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與香港單親協會今年2月起共同合作,向單親父母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共訪問了202名受訪者,女性佔大多數達80.2%,男性為19.8%。其中,八成以上的受訪者有撫養權,但不與子女同住的父或母沒有探望子女的有63%之多。

  對於何種事項需要和前配偶共同決議,87名受訪者認為首選是當子女接受重大手術或長期治療,比例最高;其次是子女結婚,有61名;再次分別是更改子女姓氏,有56名;領養子女程序,有54名。而不同意要與前配偶商量的則有55名。

  66 .3%的受訪者贊成就“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立法,其中贊成原因多數是因為能共同分擔責任(77名),其次是因為有助子女健康成長(74名)。而不贊成的有53名,理由是不想與前配偶接觸;有35名則怕被前配偶騷擾或製造麻煩,也有29名是怕增加紛爭。

  對於一旦立法,政府應該提供何種配套服務。大多數(86名)希望政府可以多做社會教育,並培訓足夠的專業輔導人員和設立離婚中心,提供一站式離婚調解及輔導服務。

  為此,民建聯建議,為讓離婚夫婦學會盡父母責任,讓子女有父母關懷,立法和離婚輔導可以雙軌進行。同時,港府應設立離婚輔導中心,協助離婚父母適應單親生活,教養子女及提供兒童輔導。

  編輯: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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