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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規定人大代表履職成常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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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二審。

  較之一審,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很多新內容。比如,規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産和工作,並應當優先執行代表職務。代表執行職務情況,作為推薦下一屆連任代表候選人的重要參考條件。

  同時,草案規定了代表參加閉會期間活動的時間,其中,每年省、市(自治州)、縣(市、區)、鄉(鎮)人大代表,參加活動的時間應分別不少於12天、10天、8天、5天。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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