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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賊説話與賊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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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寶林先生説過一個相聲:《賊説話》。上周,有一個現實版“賊説話”:一審被判13年的故宮小毛賊石柏魁提出上訴。所謂上訴,就是罪犯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到上級法院去“説話”。

  相聲《賊説話》説的是窮人家鬧賊,賊分大小,小賊來偷窮人家的米。賊把自己穿的棉襖鋪在地上,去端米缸倒米,這家男主人躺在炕上一伸手,把棉襖蓋自己身上了。賊把米倒在鋪棉襖的地方,摸不著棉襖,無法兜米。賊站著直髮愣,納悶時出了一聲“嗯”。女主人醒了,説:“你聽聽有人聲,有賊了。”男的説:“睡覺吧,沒賊。”賊一聽這話,搭腔道:“不能,沒賊我棉襖哪去了?”

  石柏魁也是小賊,但偷的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裏面的非文物保護藏品。此案的關鍵就在“非文物保護藏品”這7個字。倘若偷的是故宮文物,那就另説了,不管價值大小,都屬於盜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罪。即使他的主觀意圖是盜竊故宮國寶,仍然是盜竊國家文物未遂。

  無意未遂之中,石柏魁自己“救”了自己,罪行可以大大減輕。有人説,一審判13年,“比之於此前的行竊故宮者,石柏魁已算萬幸。在《刑法》修改前,盜竊罪在判刑時曾經頂格至死刑,在新中國成立後故宮5次被盜案中,3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死刑。”(中國青年報3月20日)現在人們喜歡“穿越”,其實就是縱向比較。很多東西很難縱向比較。“穿越”到《刑法》修改前,固然可説是13年不算重。那要是“穿越”到大清國,小毛賊跑進宮裏偷一根草,大概也早就“咔嚓”砍頭了。管理皇宮的人恐怕也不像現在故宮負責安保的人這麼輕鬆,總得有幾個人被推出午門問斬。從故宮被盜無一人被法紀處理,也可以反推出石柏魁所犯罪行不是“特別嚴重”。

  石柏魁會見律師,提出自己“稀裏糊塗把故宮盜了”,並認為“我如果盜了一個偽品,是不是不應該判這麼重”。石柏魁不知道,自己偷的連故宮文物倣品都不是,根本就是一堆“穿越”進了故宮的現代工藝品。市文物局認為不屬於文物範疇,無法鑒定,更絕的是這9件現代工藝品連價格都無法鑒定。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去年5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價格鑒定的決定,原因是被盜展品的工藝不詳、材質不明、狀態不清,不符合價格鑒定條件。據説故宮前主要領導發明了“故宮學”,應當請他告訴公眾:故宮裏為什麼展示這樣的展品,究竟是為了忽悠石柏魁之流小毛賊設下的“狸貓換太子”之計,還是為了忽悠掏錢買票進故宮參觀國寶的觀眾?

  盜故宮必須要看盜的是什麼。進故宮裏偷盜了一個錢包,或是工作人員的茶杯,或是故宮的一輛汽車,雖然都可以説是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但在量刑上應當與在故宮外偷盜錢包、茶杯、汽車一樣,否則就沒有道理可言。

  究竟是帶罪立功還是戴罪立功,也不十分清楚。石柏魁歸案後,主動交代了另兩起盜竊案,這可以説是戴罪立功。他進入了故宮盜竊,如入無人之境,引發了全社會對故宮安保的關注,促使故宮正在制訂《故宮總體保護規劃》,將從10個方面全面提升故宮的管理,這大概屬於帶罪立功。賊説話有意思,賊上訴更有意思。且看二審法院如何審理這起發生在國家重點文保單位裏的盜竊“非文保藏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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