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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團夥首犯被判2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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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王創輝)昨日下午,東莞市中級法院對一個涉黑團夥公開宣判。主犯高玉林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到16年6個月不等。

  宣判後,15名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該團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盜竊、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等多項罪名。

  1986年出生的高玉林來自四川,2005年來到東莞,跟隨陳昌武(已判刑)在謝崗鎮眼口工業區無業遊混。由於經常在當地“犯事”,高曾3次逃離謝崗鎮躲避。隨後,他在謝崗涉黑勢力開設的賭場裏做“荷官”,並漸漸拉攏團夥形成自己的勢力。

  為達到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的目的,高玉林網羅、糾集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雜人員,有組織地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高玉林為首,被告人梁龍海、肖三林、劉志龍、胡余波以及孫曉曉、小福、阿兵(後三人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團夥,該團夥還有眾多馬仔。

  該團夥涉黑的原因有兩個:對內,由高玉林統一提供食宿,組織成員搞到的錢必須上交統一支配;對外,該團夥通過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驅趕不交保護費的賭檔等手段提高名聲,迫使眾多商家、賭檔向其交“保護費”。

  2010年,24歲的高玉林便穩坐謝崗涉黑勢力第一把交椅。

  高玉林為了獲取更大經濟利益,在謝崗設有聚集場所,給馬仔們配備小汽車、槍支彈藥、砍刀、鋼管等工具。有了這些“武器”,高玉林以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敲詐勒索、控制失足婦女賣淫、擺酒宴請收禮金等手段稱霸一方。

  2010年10月,高玉林給孩子擺滿月酒,其馬仔沒有一人敢不到場,東莞警方就在其酒宴上將該團夥一舉搗毀。

  2011年12月1日,高玉林團夥全部15名成員在東莞中院受審。

  面對法官,團夥的頭目和骨幹成員全部翻供,互稱“朋友”,否認參加黑社會。

  ■現場傳真

  神情各異聽判決

  昨日15時30分許,高玉林等15人被帶進審判庭。

  坐定後,他們不時地左顧右盼。對於法官宣讀的判決內容,反倒不太關心。

  宣判過程中,胡余波和駱軍一度交頭接耳,小聲説笑。

  拿到判決書時,劉志龍突然變得很氣憤,冒出一句話:“怎麼連我自己的錢都被沒收了?”

  對於判決結果,有兩人曾小聲質疑:“為什麼被判得這麼重?”

  法官當場釋法後,兩人不再接話。

  按指紋時,幾名被告人表情輕鬆,好像完成了一件大事一樣。胡余波問書記員:“不上訴是不是可以快點結案啊?”

  宣判結束後,犯人神情各異,其中一個笑嘻嘻地問“老大”是否上訴。

  另一名被告則有些懊惱地趴在面前的臺子上。身邊的同案犯對他的舉動非常不屑,怒罵了他幾句,抓住他後背的衣服一把提了起來。

  蘇仕日 馬喜生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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