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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謝崗涉黑團夥受審 老大擺滿月酒時被一鍋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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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玉林為首的15 名被告人聽判 王俊偉攝

宣判後,一被告人問同伴要不要上訴 王俊偉攝

  27 日下午,東莞中院對“謝崗一霸”涉黑團夥進行公開宣判,15名被告人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盜竊、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等多項罪名。主犯高玉林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到16年6個月不等。

  團夥內部分工很細

  1986年出生的高玉林來自四川,2005年流竄到東莞,開始跟隨陳昌武(已判刑)在謝崗鎮眼口工業區無業遊蕩。由於參與聚眾鬥毆致兩人死亡,高曾三次逃離謝崗鎮躲避,隨後在謝崗黑社會開設的賭場裏做“荷官”,並漸漸拉攏團夥形成自己的勢力。為達到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的目的,高玉林網羅、糾集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雜人員,有組織地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高玉林為首,被告人梁龍海、肖三林、劉志龍、胡余波以及孫曉曉、小福、阿兵(後三人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成員,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團夥還有眾多“馬仔”。

  到了2010年,24歲的高玉林已經穩坐謝崗黑惡勢力第一把交椅。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高在當地設有聚集場所,配備小汽車、槍支彈藥、砍刀、鋼管等工具,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敲詐勒索、控制失足婦女賣淫、擺酒宴請收禮金等手段稱霸一方。

  2010年10月,高玉林給孩子擺滿月酒時,當地警方將該團夥一舉擒獲。

  團夥成員均不上訴

  2011年12月1日,高玉林連同手下的14名成員在東莞中院受審。面對法官,團夥的頭目和骨幹成員全部翻供,否認是黑社會,只稱大家是朋友。

  在昨日下午的宣判大會上,15 名被告人被帶進東莞中院的大審判庭後,第一件事就是回望旁聽席,看看有沒有親屬到場聽判,對法官宣讀的判決內容,他們反倒不太關心。宣判過程中,被告胡余波和駱軍一度交頭接耳,小聲説笑。對法院的判決結果,1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其中兩人曾小聲“質疑”為什麼自己被判得這麼重,法官當場釋法後,兩人不再接話。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高玉林為首,梁龍海、肖三林、劉志龍、胡余波、駱軍、葉昌錢、劉磊、周康偉、龍金委、李紹添為主要成員的團夥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在東莞市謝崗鎮謝山社區等區域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其中,高玉林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並罰,判處高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3000元;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16年6個月不等。

熱詞:

  • 高玉林
  • 涉黑團夥
  • 1986年
  • 被告人
  • 受審
  • 滿月酒
  • 團夥成員
  •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 有期徒刑
  •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