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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部光害治理法令出臺(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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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夜間的路燈、廣告燈所造成的“光侵擾”之外,白天因陽光反射在大樓玻璃帷幕上産生的眩光,更是常見的光害。(資料圖片)

  台北消息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隨著照明科技進步,城市景色展現,常借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呈現都市之美,但不適當的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之外,甚至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為提供民眾舒適、健康環境,台北市政府制定全台灣首創的“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最重可罰5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並可強制拆除。

  據了解,台北市屬住商混和都會區特性,不少民眾因光害影響其生活環境與作息,致屢次向市府投訴光害。經統計自2005年起至2011年底止,計接獲民眾投訴光害案件92件。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分析光害類型有廣告招牌,包括LED電子廣告牌、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牌等60件,所佔比例65.22%,另外,建築物外墻、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例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至於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光害有24件,所佔比例26.09%。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為有效解決台北市光害問題,台北市擬制定全台灣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産生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可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之罰款,若不改善可由市府執行拆除。

  (中興)

熱詞:

  • 反光材質
  • 聯合晚報
  • 自治條例
  • 廣告招牌
  • 廣告燈
  •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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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物外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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