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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場要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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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廖濟堂報道:昨日,記者了解到,省人防辦正式出臺了《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下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人防工程安全出口不得採用卷簾門,地下商場、舞廳、洗浴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

  人防工程使用者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雜物、佔道經營,有人時安全出口不得上鎖。地下商場、舞廳、洗浴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照明燈。公眾聚集和文化娛樂場所,嚴禁營業期間進行明火作業。同時,人防工程使用者應制定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消防、反恐、緊急疏散、防汛排澇等演練。

  人防工程使用者不得改變人防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擅自拆除、挪移、破壞人防工程配套的設施、設備和器材。確需對人防工程進行必要裝修的,應提出書面申請,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報經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

熱詞:

  • 人防工程
  • 安全出口
  • 地下商場
  • 裝修方案
  • 使用者
  • 主體結構
  • 反恐
  • 防汛
  • 排澇
  • 疏散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