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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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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3月27日訊(記者郭靜)27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了解到,根據提請審議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規定,殘疾人可至少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草案》規定,對到了上學年齡卻又無法進校園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縣(市、區)政府應組織老師和志願者,採取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形式實施義務教育。

  《草案》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高於普通教育機構學生人均六倍以上的標準,向特教等機構撥付殘疾學生公用經費,這個標準也適用於設立殘疾學生輔讀班、接收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普通教育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比原《實施辦法》提高了0.2個百分點。”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甫在會上説。

  《草案》還提出,殘疾人根據本人意願和健康狀況,可按照規定至少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草案》規定,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或附加額外條件、拒絕為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無正當理由開除殘疾學生;用人單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拒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無故辭退開除殘疾職工;非法佔用、沒及時維修保護無障礙設施的行為,都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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