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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巨債無力還 男子謊稱"行兇"到警局自首求關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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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泉港3月27日電(林永傳 郭斌 張益堅)明明沒有參與打架鬥毆,卻跑到公安局報稱自己打了人,要求投案自首。27日,福建泉港警方經過深入調查證實,這位前來“投案自首”的男子沒有參與行兇,且精神表現正常。

  經過警方進一步核實,原來該男子因身欠鉅款無力償還,便到警局謊稱自己打人要求“投案”。

  “我要投案自首,因為我打傷朋友連某文。”3月23日,19歲的福建泉港區前黃社區男子連某明來到山腰派出所向警方“投案”。

  民警鄭式平接待後,感到很奇怪。連某文稱自己參與了2011年10月17日淩晨被李某新和李某強持棍毆打致雙腳骨折的案件,但該案件的案情已經基本查清,涉案人員並沒有連某明,怎麼會半路衝出個程咬金,聲稱自已也參與行兇。

  作為負責辦理連某文受傷害案件的鄭式平警官,對連某明的“投案”十分慎重。他向連某明詳細了解作案時間、地點等,結果發現連某明的供述與案件事實有很大出入,與李某新和李某強等人的交代不能吻合。鄭式平再次到拘留所裏對李某新和李某強進行訊問,倆人均交待當時只有他們兩個人行兇,並沒有其他人參與,他們也不認識連某明。

  “我們不會放過有罪的人,也不會冤枉無罪的人。雖然你交代參與行兇,但是我們進行調查並沒有發現你有犯罪事實。”鄭式平再次訊問連某明時,他終於交待自已參與行兇的事是假的。原來,連某明欠他人30多萬元鉅款沒有辦法歸還,被債主四處追債無處可去,便想到到警局謊稱參與毆打朋友連某文,這樣就能關進看守所躲避債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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