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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隴鎮原副書記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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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上海記者站專電(記者 張碩)昨天,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吳順弟被檢方指控身犯“三宗罪”,涉案金額超過2800萬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起,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原黨委副書記兼隴興村黨支部書記、上海隴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順弟,利用農村轉製成立企業隱匿鉅額財産,利用職務便利轉讓集體土地,收受開發商鉅額賄賂,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房産公司開發梅隴鎮地塊。2007年底,上海市閔行區檢察機關陸續收到群眾聯名舉報。經法院查實,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産308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36萬餘元,挪用公款697萬餘元,涉案總金額達2800萬餘元。

  據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吳順弟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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