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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傑犯搶劫罪獲刑1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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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興寧一司機半夜駕車到加油站加油後,為逃避134.95元的油費,竟將追討油費的加油員拖行200多米,致該加油員死亡。近日,被告人陳傑因犯搶劫罪,被興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2月31日淩晨3時許,陳傑駕駛一輛用迷彩布包裹車牌的廣本奧德賽轎車來到興寧城區205國道附近的一個加油站加油。該加油站員工何標給該車加注進價值134.95元的汽油後,走到駕駛室門邊向陳傑收取油款。陳傑要求何標先開發票再付款,但遭到拒絕。此時,陳傑突然啟動汽車並加速欲逃離。何標見狀馬上追上前去並用雙手抓住轎車的車窗。為了脫身,陳傑不顧何標的阻止強行開車並加速拖著何標駛離加油站進入國道。在汽車行進過程中,陳傑為了擺脫何標,不斷加速並猛打方向盤使汽車呈“S”形行駛。最終,何標在距離加油站200多米處被拋甩出去撞地死亡。陳傑未停車察看,繼續駕車逃離現場。

  2011年7月,陳傑歸案。另查,陳傑還曾夥同他人攔路搶劫他人財物。近日,興寧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陳傑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1萬元,並賠償死者家屬18.0648萬元。(張孟棋劉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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