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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南情史》=85%《西北王胡宗南》 雜誌社道歉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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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3月27日訊

  湖州作家余方德先生在得知自己的小説《西北王胡宗南》中部分內容被剽竊後,將刊登剽竊文章的《中華傳奇》雜誌社告上法庭。最近,該雜誌社向余先生書面道歉並作出了一定的經濟賠償。

  余方德創作的《西北王胡宗南》一書,由四川文藝出版社在1990年5月出版發行,余先生對該書享有著作權。在創作《西北王胡宗南》一書的過程中,余先生蒐集了大量的資料,得到了胡宗南原部下許多將領的支持,也拜訪了胡宗南留在大陸的親眷,得到了很多珍貴的一手資料。

  2010年5月,余先生在準備《西北王胡宗南》再版修改過程中,發現了發表在2008年第11期《中華傳奇》上的一篇文章,這篇題為《胡宗南情史》的文章中,有85%的以上內容是剽竊了《西北王胡宗南》一書的內容。同時發現龍源期刊網發表了該文的電子版。

  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竊後,余先生通過律師向雜誌社發函,要求雜誌社來函告知侵權者的聯絡方式,在期刊上發表符合事實的聲明,賠禮道歉,並請雜誌社和龍源期刊網聯絡,儘快刪除期刊網上《胡宗南情史》一文的電子文本。雜誌社在收到律師函後,答覆説作者已經死亡,無聯絡方式可以告知,也沒有採取措施停止侵權行為。

  去年年底,余先生將雜誌社和龍源期刊網起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此案的朱建忠律師告訴記者,他認為雜誌社作為出版者對所編輯出版的內容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導致剽竊他人作品的小説得以發表。龍源期刊網在網站上傳播該作品並收取費用,其行為侵害了余先生的作品網絡傳播權,兩者均構成了著作權侵權。

  在收到訴狀之後,龍源泉期刊網刪除了《胡宗南情史》一文,《中華傳奇》雜誌社也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在2011年第12期的雜誌上發表聲明賠禮道歉,並作出了適當賠償,雙方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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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表其作品、歪曲、篡改其作品、剽竊其作品、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都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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