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小夥為上網搶劫同事 法院首發網吧“禁止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18歲的李煜(化名)經常泡網吧打遊戲,當他向同事借錢上網被拒後,竟然搶走同事錢財。昨天下午,豐臺法院判處李煜緩刑,同時首次頒發“禁止令”,禁止李煜在緩刑期間進入網吧。據悉,此舉在本市法院屬於首例。

  為上網搶劫同事

  據李煜母親回憶,李煜自從上網成癮後,就像變了個人。母親晚上下班回家見不到兒子,就去附近幾個網吧尋。黑網吧大多不讓她進去,有一次,她好不容易説服一個工作人員讓自己進去,竟發現裏面烏煙瘴氣,便決心從此讓兒子“戒網”。不想李煜還是去網吧,為此她氣得打過幾次李煜,最終不再給兒子一分零花錢。

  因為上網影響學習,李煜被學校勸退,2011年11月找到一家快遞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他認識了同事張亮(化名),兩人一起回家的路上,走到大紅門附近一小樹林內,李煜向張亮借錢上網玩遊戲,對方卻説沒錢,李煜便對其進行言語威脅和毆打,搶劫張亮1000多元。回到家,李煜母親得知此事後,帶著他到警方投案,隨後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當庭釋放

  昨天,被告人李煜被押上法庭(如圖)。看到兒子,李母坐在旁聽席上忍不住落淚。在庭審中,辦案檢察官宣讀了豐臺司法局盧溝橋鄉司法所對李煜的社會調查報告。認為李煜家庭鄰里關係比較和睦,再犯可能性較低,具備判處緩刑開展社區矯正的條件。

  豐臺法院認定李煜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辦案法官説,考慮到李煜因癡迷網絡而搶錢,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法院對李煜頒發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期間進入網吧。最終,李煜被當庭釋放,他跟著母親回了家。

  ■對話

  遊戲中得到滿足

  記者:為什麼會沉迷上網?

  李煜:我是單親家庭,我媽忙於工作,沒時間關注我。我在現實中得不到關注,就迷上了玩網絡遊戲。在網絡遊戲中,我打勝了,能夠得到同伴的讚賞,使我很滿足。

  記者:母親為上網打過你,你為什麼還沒改呢?

  李煜:我不認為“棍棒之下出孝子”,我覺得父母多跟我聊聊天,像朋友一樣,這種方式我更能接受。

  記者:你搶了同事的錢後悔嗎?

  李煜:我在學校從沒想過自己違法,更沒想過會犯這麼大的錯。我搶了錢想過還給被害人,但我沒有那麼大的勇氣。我很後悔。

  記者:你能遵守禁止令嗎?

  李煜:我相信我能行,我不會再進入網吧了。

熱詞:

  • 禁止令
  • 李煜
  • 上網成癮
  • 首發
  • 法院認定
  • 緩刑
  • 小夥
  • 被害人
  • 化名
  • 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