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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原是持假槍劫匪 吳某賊喊捉賊自投羅網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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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26日消息:去年冬天的一個夜晚,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內,金山區發生了兩起持槍搶劫案,更令人吃驚的是,劫匪竟然就是主動向警方報警的“受害人”。近日,金山區法院公開庭審此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一夜兩起搶劫案

  朱先生在金山區亭林鎮上開了一家門麵店,專門經營名煙名酒生意,開店6年來,晚上一般營業到12時,一直太平無事。可就在去年12月16日晚上,朱先生和以往一樣在店內二樓上網時,突然聽到樓下女服務員的叫喊聲。他朝監控器望去,裏面的場景不禁嚇他一跳:一名歹徒頭戴帽子、面蒙口罩,正單手持槍指著服務員。朱先生見狀,鞋也來不及穿,便奔到樓下。看到朱先生從樓上下來,歹徒將槍指向了他。就在這個萬分危機的時刻,朱先生靈機一動,對劫匪大聲説:“我這裡的監控跟110聯網,你敢在這裡動手,110兩分鐘以後就來了。”劫匪回頭,果然看到監控器就在自己身後,於是馬上逃離。

  當地派出所接警後,立即派出警力組織巡邏布控,查找犯罪嫌疑人。

  案件發生一個多小時後,一名20來歲的男子來到當地派出所,稱他剛遭遇一起持槍搶劫案。他説,當時正走在馬路上,突然被人用槍抵住了後背,被搶走了現金、手機等財物。筆錄中,被害男子還詳細描述了匪徒的身體特徵和衣著。

  罪犯竟是“受害人”

  警方通過比較分析發現,兩起案件發生時間和地點都十分接近,而且根據兩名被害人的描述,歹徒的體貌特徵也十分一致,警方由此初步斷定,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是同一人。

  可在之後的調查中,辦案民警發現了一些蹊蹺:那名20來歲的被害人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非常詳細,詳細到他口音是哪、可能是哪人、穿什麼顏色衣服,甚至是衣服上面有無帽子都一清二楚,再聯想到他在接受詢問時的緊張情緒,不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懷疑。最終通過技術手段,警方排查到,這名“被害人”所稱的被搶走的手機等財物,竟然還在他自己身上。在鐵證面前,“被害人”終於承認,自己就是那名“持槍劫匪”。

  自作聰明報假案

  劫匪姓吳,係來滬務工人員,因長期失業經濟拮據,在犯罪當晚吃完夜宵後,身上還有幾十元錢的他過馬路時,看到自己常光顧的煙酒店只有一個小妹看管,於是回到出租房內拿了把塑料假槍,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便打算在該店內搶些財物。沒想到,竟遭到店老闆的頑強反抗。

  作案未遂後,吳某很後悔很害怕,前思後想決定去派出所報案。但到了派出所後,卻更加害怕,“我知道持槍搶劫是很嚴重的罪,要是判個十幾年的話,那我一輩子就廢了。”於是他竟然自作聰明報了假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在報案並回憶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時,竟也是根據自己的形象來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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