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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拐賣兒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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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記者成諭福通訊員劉盛雄)近日,被告人肖某玲分別犯盜竊罪和拐賣兒童罪被清新縣人民法院依法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2010年9月26日17時許,肖某玲在江蘇省常熟市虞山鎮紅旗北路一酒店一樓大廳,窺見被害人顧某隨身帶著筆記本電腦和錢包,遂起貪念,趁顧某不備,將其放在行李房椅子上價值3600元的一台宏基筆記本電腦和現金400元盜走。破案後,起回的被盜電腦已發還給顧某。因肖某玲案發時正處於哺乳期,辦案機關對肖某變更了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但肖某玲在取保期間棄保脫逃。

  肖某玲脫逃後輾轉來到了清新縣,但她不思悔改,來到一個新的地方後並沒有自食其力踏踏實實地過日子,總是夢想通過不法手段謀取金錢。2011年4月中旬,肖某玲在互聯網上看到廣西籍黃某能夫婦因經濟困難無力撫養患聽覺有障礙的女兒,向社會求助好心人收養的信息。她冒用楊某的身份通過互聯網QQ聊天與黃某能夫婦取得了聯絡,謊稱自己是單親媽媽,沒有生育,想收養小孩,並向黃某能夫婦許諾:希望能收養黃某能夫婦的女兒,自己會將她當作親生女兒一樣看待,並願意為其治病,到時候還會給黃某能夫婦2000元的辛苦費和支付路費。

  經過一段時間的花言巧語、又哄又騙,肖某玲最終騙取了黃某能夫婦的信任,表示願意將其女兒送給肖某玲收養。與此同時,肖某玲同樣通過互聯網的QQ聊天群謊稱自己是單親媽媽,由於經濟困難,難以撫養女兒,要送養女兒,不久即有一對河南籍夫婦與肖某玲取得了聯絡,表示願意收養肖某玲的“女兒”。經協商,肖某玲在將小孩交給河南籍夫婦後,將以生育小孩的住院費用及營養費等名義向該夫婦收取20000元。一切安排妥當之後,肖某玲分別同廣西籍和河南籍兩對夫婦約定4月23日來清遠,同時還匯款200元給廣西籍夫婦作為路費。當日下午15時許,肖某玲與黃某能夫婦在清新縣太平鎮新東路一髮廊見面後,黃某能夫婦提出要看其證件,肖某玲即拿出楊念的身份證徹底騙得了二人的信任,隨後接收了黃某能夫婦的女兒黃某某。之後,肖某玲又馬上趕到太平鎮一酒店門前將只有4個月大的女嬰黃某某交給河南籍夫婦,並收取了約定的20000元。當晚,肖某玲從20000元中拿了2200元給黃某能夫婦。

  次日,雙方約定到清城區城市廣場見面,當黃某能夫婦發現只有肖某玲一人出現而女兒蹤影全無時,黃某能夫婦隨即知道被騙,於是立即報警,肖某玲被抓獲。4月29日,清新縣公安局民警攜同黃某能夫婦前往河南省鶴壁市將女嬰黃某某解救。

  法院審理後認為,肖某玲漠視國家法律,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了拐賣兒童罪和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肖某玲身犯兩罪,應予以數罪並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悔罪表現,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肖某玲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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