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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檔案上高中應賠損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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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學生黃子朗中考落榜,萬分沮喪的他隨即遠赴廣東省打工。然而,幾年後一次偶然的機會,黃子朗驚訝地發現,有人竟然冒用他的姓名求學和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判令冒用者周春鄧立即停止使用“黃子朗”姓名,同時參與“冒名”的周春鄧及其父親周文傑、親戚趙炳雄3人共同向黃子朗賠償精神損害費3萬元。

  黃子朗和周春鄧原來分別為來賓一中、三中學生,兩人于1996年參加中考,分數均未達到當年區內外中專和中師的錄取最低分數線。為了得到國家的統一分配,黃子朗和周春鄧的父親分別找到了在原來賓職業中學任教的趙炳雄,要求幫各自的兒子聯絡一所學校就讀。當時,趙炳雄了解到,廣西柳州地區民族師範學校決定補充錄取少量收費生,黃子朗的分數符合條件。為此,趙炳雄到當地招生辦借出了周、黃二人的檔案。隨後,周文傑和趙炳雄決定將黃子朗的檔案篡改。趙炳雄還通過熟人關係,使周春鄧順利地得到了“黃子朗”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到手後,周家人立即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此後,周春鄧以黃子朗的姓名,在柳州地區民族師範學校就讀,並於1999年畢業分配到興賓區北五鄉某小學任教。

  法庭上,趙炳雄、周文傑等被告提出,黃子朗在外打工收入較高,而周春鄧每月工資僅有800元,可見,黃子朗沒有經濟損失,而黃子朗也不是名人,冒用其姓名也不會産生經濟效益。

  興賓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春鄧冒用黃子朗的姓名及其升學資格到柳州地區民族師範學校讀書的事實清楚。根據案件性質、來賓市生活水平、柳州地區民族師範學校的知名度、周春鄧在校學習的投入及畢業分配所得利益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楊建林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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