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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教育要便民更要利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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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傳教育要便民,更要利民。”市司法局副局長余學忠講求實效的觀點,給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過去五年多來,余學忠始終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積極帶領市普法辦創造性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他為此還先後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以及廣東省普法領導小組評為“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工作者”,並被省司法廳榮記個人二等功一次。

  “五五”普法以來,余學忠帶領市普法辦轉變職能,完成由“演員”向“導演”的轉變,大力推行法制宣傳工作責任分解及量化考評制度,積極發揮和落實市直各部門在法制宣傳工作中的作用和責任。2007年起,市普法辦開始實行考評制度,使我市形成了法制宣傳的整體合力,實現了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化。

  與以往個別“華而不實”的法制宣傳不同,余學忠更加注重宣傳的實效。“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一定要方便群眾參與。”他堅持便民原則,將活動時間由白天改為晚間,或由工作日改為休息日、節假日。例如,在晚間舉辦的諸如“12.4法制宣傳日”、“法律夜市”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傳活動,深受群眾歡迎,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利民,是他開展法制宣傳的另一原則。在開展活動之前,余學忠總是要做“成本與效果的比對分析”,對活動的投入與活動可能取得的成效進行比對。凡預期不好的,一律取消,避免活動流於形式、浪費資源。

  農村一直是法制宣傳的難點。為實現農村法制宣傳的常態化,余學忠積極探索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新途徑。他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組建了一支人數達1019名的“農村法制宣傳員”隊伍,覆蓋全市每一個行政村或居委會。同時,聯合市相關部門成立了由全市各地律師組成的“三農”律師服務團,積極開展面向“三農”的法制宣傳。在各鄉(鎮)政府的配合下,各縣(市、區)還啟動了對鄉(鎮)及村(居)基層領導幹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工程,使法制宣傳活動在農村得以穩步推進。

  除了抓好法制宣傳日常工作,余學忠還親自參加市普法辦組織協調的各類大型宣傳活動,並先後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副主任、“市政府公職律師法律服務團”副團長、“市法制宣傳高級講師團”副團長以及“市‘三農’律師服務團”、“市相關企業維權律師服務團”、“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團長,並兼任市委黨校客座教授,熱心開展面向政府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系列法制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設成就,積極維護和促進全市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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