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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處級幹部被查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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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關打擊商業賄賂

  本報韶關訊(記者卜瑜 通訊員黃雲伍)前天下午,韶關市召開了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本月19日,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共排查出商業賄賂線索36個,其中立案26宗,涉及處級以上領導幹部5人,科級幹部8人,其他人員13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司法機關11人,已查明涉案金額300多萬元。有關部門在會上公佈了已查結的典型商業賄賂案件4宗。

  原鎮黨委書記受賄逾170萬元

  樂昌市坪石鎮原黨委書記吳林森受賄案。2003年10月至2010年年底,他在擔任鎮長、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徵地拆遷、減免工程項目管理費、職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吳某等6人賄送的財物共人民幣177.8萬元。

  樂昌市人民法院以吳林森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12年2月17日,經中共韶關市紀委常委會議和韶關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給予吳林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原醫院院長受賄83.4萬元

  韶關市紅十字會醫院原院長鄧朗明受賄案。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他在任韶關市紅十字會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承建和藥品、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徐某等8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3.4萬元。

  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鄧朗明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6萬元。2012年2月17日,經中共韶關市紀委常委會議和韶關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鄧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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