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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5元買“死沒死證明”不應做無端聯想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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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網友發帖稱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規定退休老人須花5元買“死沒死證明”,並到場證明自己沒死才能繼續領退休金,否則就認定死亡。對此,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險處工作人員稱,網友所説的表格不是“死沒死證明”,而是指紋驗證表。至於是否賣5元,其稱不清楚,“好像是這樣”。(3月22日《南方都市報》)

  現在任何一個地方社會保障局,所管轄的離退休職工少則數千,多則好幾萬,為了保證離退休老職工養老金的正常發放及每年的增資調整,相關的工作人員需要做大量細緻繁瑣的比對工作,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有些退休老人去世後,家屬隱瞞不報,繼續領取退休金。因此很多地方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不得已採取各種防範措施進行鑒證,但由於方式不同,加上一些人的無端聯想,這種“鑒證”常常會遭到誤解,山東菏澤牡丹區的這種做法,筆者以為,方法儘管有些苛刻,但不應該被錯誤理解。

  因為筆者曾長期從事退休人員的管理,對報道中的這種情況有所了解,的確,很多地方的退休管理部門,每年都會對所管理的退休老人進行一次“健康調查”,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退休老人去世後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的現象,但各地採取的方法有所不同,筆者所在的地方就是每年定點為退休老人拍一次“生存照”,對年老體衰無法前往拍照的老人,由社保人員登門進行拍照並簽字證明,對居住外地或戶籍已經遷往外地的老人,發函要求當地社區或派出所出具證明,也有要求居住外地老人自己拍一張近照,為了防止作弊,還會要求老人在照相時,手拿一張近期的當地報紙或全國知名雜誌,將報刊雜誌的封面日期突出,予以辨別,如果退休老人不能履行完這些必要的鑒證手續,社保部門就會停發其養老金。中間所産生的照相及郵寄費用,一般都是由個人承擔,基本上都在5到10元之間,像菏澤退休老人花5元購買“死沒死證明”,筆者認為有些誇張,恐怕還會包括其他少許費用。

  從報道中來看,山東菏澤社保部門對退休老人的管理是比較嚴格,但出發點絕對是為了保證養老金不會流失,應該知道,如果退休老人去世後,家屬冒領了養老金,要完全追回需要付出很大的經濟和時間成本,用法律手段更難以追究。應當説社保部門採取這些監管措施,儘管聯想起來有悖某些情理,但絕對沒有任何“人格侮辱”更談不上是“精神摧殘”,至於是不是像報道中網友投訴的那樣讓老人“每年都在同一個地點同一時間,集體面對一次死亡驗證”,筆者以為大可不必如此渲染,倒是看到很多退休老人對社保部門的這種監管很理解,而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往往表示不屑和斥鼻。□朱永華

  (來源:南方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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