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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思祁宏案將開庭審理 受賄200萬最終量刑可達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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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易小川)針對這四個人的情況,記者諮詢了瀋陽同格律師事務所的金文權律師。

  為何能取保候審?

  問:申思、祁宏等人在2010年10月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隨後在2011年2月中旬,祁宏、申思結束了調查從瀋陽返回上海,並在上海度過春節。據悉,這幾人都辦了取保候審。那麼他們為何能取保候審?

  答:對於那些犯罪較輕,對社會沒有危害的涉案人員,都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開庭時間已近?

  問:2011年11月底,有媒體稱申思、祁宏等人來到瀋陽等待開庭。現在這四名球員的卷宗已經移交到瀋陽法院,是否説明開庭時間已經很近了?

  答: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收到卷宗後10天到30天內開庭審理。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遲15天。

  最終如何量刑?

  問:在本次足壇反賭案中,也有一些球員被判刑。2008年底,在中邦與海利豐的一場比賽中,海利豐老闆杜允琪共用100萬元收買了中邦8名球員,操縱比賽。據調查,這8名球員收受了2萬元到10余萬元不等的“好處費”。最終,他們都被定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五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以此作參考,申思等人會如何呢?

  答:申思、祁宏他們有可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果金額在200萬,那最終的量刑可能是7年左右。”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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