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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受賄出包校服業務被判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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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塊冒牌手機電池5元,一台假“iPhone”260元,這些産品大多銷往兩級市場,最後流入消費者手中。前日,東莞中院宣判了一批“三打兩建”案件。

  老闆行賄攬下校服生意

  東莞威遠職中每年新生可達1000人,由於新生都要製作4套校服,一年三、四十萬元的營業額使得威遠職中成為該市眾多服裝廠的“香餑餑”。職中內有一家製衣工廠,老闆蔡桂清一直承擔著該校學生的校服生意,他的生意不但佔盡天時地利,關鍵還通過行賄收買“人和”,10年來一直給學校負責人送錢,連續做了10年校服生意。

  2006年至2011年期間,孫進輝先後擔任公辦學校東莞市威遠職業高級中學相關負責人和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為了能夠繼續承接威遠職中的校服生産,蔡桂清先後5次向孫行賄16萬元。孫進輝悉數收下,就此利用職務權力,為蔡桂清承接威遠職中校服生産提供便利。2011年6月東窗事發,兩人同時被刑事拘留。2011年9月1日,孫進輝的家屬退回16萬元贓款。

  儘管退回16萬元,孫進輝還是被法院以受賄罪名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罰金,蔡桂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一塊假手機電池成本5元

  2010年底開始,葉某勝、施某陽、梅某山、彭某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以塘廈宇皆電子廠(以下簡稱“宇皆廠”)的名義,在塘廈龍背嶺社區非法加工手機並冒用“iPhone”、“NOKIA”、“Sony Ericsson”、“MOTOROLA”等註冊商標。

  葉某勝、施某陽是宇皆廠投資人,負責全面管理工作。梅某山、彭某勝均是宇皆廠員工,分別主管倉管、生産等工作。2011年4月20日,公安人員和工商執法人員對宇皆廠進行檢查,當場扣押冒用“iPhone”S003手機680部,“MOTOROLA”V9手機160部等,以及手機包裝、電池等,上述假冒手機及配件共值人民幣38.4萬元,葉某勝等4人當場被捕。

  記者發現,這些假冒手機平均數百元一部,假“iPhone”260元一部,而假“MOTOROLA”電池成本才5元一塊。

  法院認為,葉某勝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罰金10萬至20萬元。(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王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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