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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 每年7月底發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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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鄭州市計生委出臺了《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初步測算,鄭州市今年大概有4.4萬人符合獎勵扶助金領取條件,每人可在今年領取到1000元的獎勵扶助金。

  申領程序

  據市人口計生委獎勵扶助處處長高坤華介紹,可領取獎勵扶助金的城鎮人口主要分為兩類,都是在達到60周歲的當年1月15日前開始申領,但申領程序略有不同。

  行政、事業單位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向單位提供提供材料(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等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張)

  填寫《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

  單位審核、公示、簽署評議意見

  本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

  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提供材料(身份證明、戶籍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明、參加鄭州市養老保險證明等證件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張)

  填寫相同的《審批表》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3月15日前,村(社區)委員會對獎勵扶助對象逐戶逐項上門核實資格

  村(社區)委員會公示、簽署評議意見

  代發機構發放獎勵扶助金

  單位發放獎勵扶助金

  申領時間

  “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每年發放一次。”高坤華説,財政撥款單位(含差供單位)符合條件人員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財政撥款單位以外的人員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3:7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支付,由確定的代發機構負責發放。

  今年因為是政策出臺的第一年,需要群眾申報、資格認證等一系列程序,年底之前可以發放到位。此後,一般是每年的7月底之前可以發放到群眾手中。

  提醒:對於中央、省駐鄭單位以及參加省養老統籌的單位和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獎勵政策執行,即不再重復領取鄭州市城鎮年老獎勵扶助金。

  其他城鎮居民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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