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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與醉駕整治並不衝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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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近日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醉駕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

  其實,醉駕入刑後,關於整治醉駕、酒駕,各種層面的相關討論都很多。不過,此前的討論多停留于“醉駕入刑是否嚴苛”,或“執法中是否有打折走樣之憂”等範疇。換句話説,每有醉駕案發生,輿論對權益受損最嚴重的被害人的司法救濟和善後理賠方面,似乎並未給予足夠討論。

  當然,不是公眾漠不關心。對那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受害人的賠償問題,輿論總是極為關注。事實上,醉駕理賠困境絕非個案。就像一些刑案中,受害人經常遭遇“法律白條”。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很難到位。

  在很多人看來,醉駕案被害人也應被納入足夠完善的理賠救助體系,而上述最高法意見稿就正面回應了該問題。不僅是醉駕理賠,關於改裝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醫保外的醫療支出是否應獲償,酒店代客泊車、機動車陪練、試駕、出租車等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保險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當能很好地定紛止爭。比如,近日北京二中院剛判決了一起“拒賠‘醉駕傷人’”案,而且是保險公司敗訴。法院維持原判的理由和上述意見稿一致,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記者探訪發現,受訪保險公司客服表示,該公司對於傷亡者的醫治方面的開支不予賠付,只墊付急救費用,此後將向醉駕司機追償。現在上述徵求意見稿中的賠償責任限額,與交強險規定中的墊付搶救責任也不太一致,賠償責任限額是否包括傷殘賠償金,也有待於進一步明確。惟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防止此類糾紛隱患。

  當然,對於醉駕傷人保險公司理賠,網友好像也並非全無疑慮。有人認為,這等於變相鼓勵醉駕,嚷嚷著以後喝酒了可以隨便開車兜風,反正有保險公司墊付理賠保底兜著呢。顯然,説保險理賠是縱容醉駕,是偷換或混淆概念。只要醉駕,就必受法律懲罰。而保險理賠,不過是讓受害人權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這于情于法于理,都説得過去。

  再者,現在保險公司也只是墊付,而且還要追償。醉駕者的罪與罰,不管是入刑的刑罰,還是經濟賠償,一點都沒減少。你犯的事兒,最後還是全由你來背,何來保險理賠是縱容酒駕的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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