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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檢查疏漏 整改意見造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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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昕)昨日,記者從惠州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2011年惠州市發生了兩起較大工礦商貿生産安全事故,分別是博羅榮泰紡織有限公司“5 31”較大生産安全事故和大亞灣“9 20”較大高處墜落事故,目前已經正式結案,這兩起較大事故均因違規操作而造成了7人死亡。

  員工無證上崗鹼沸水燙死3人

  2011年5月31日19時30分,博羅縣榮泰紡織有限公司染色車間染課員工在對高溫高壓染紗機清潔作業過程中,因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在未打開機器泄壓閥降低機體內壓力的情況下,鬆開機頂蓋保險桿,造成機體內壓力把機頂蓋衝開,並使含鹼性沸水外噴,導致現場作業的3人“淋浴式”嚴重燙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調查發現,該公司染色車間染課員工肖祥華作為特種作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前並未經過專業培訓,屬於無證上崗,而在事故中死亡的3名操作人員也同屬無證上崗作業,同時,發生事故的高溫高壓染紗機染缸屬壓力容器,該公司未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登記,也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便擅自投入使用。

  不過,更為引人關注的是,博羅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園洲鎮安全生産管理所曾先後於4月8日、27日到該公司檢查,都未發現高溫染紗機染缸沒有經過登記和檢測而違規使用,也未發現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情況,給此次事故的發生釀下了禍端。

  事故發生後,該公司負責人黃俊輝也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隱瞞了事故發生的事實,由此,他于近日受到了罰款229.9999萬元並依法暫扣有關證照的處罰,據了解,罰款額是按照相關標準計算得出。

  此外,按照安全生産“一崗雙責”的要求,共有6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3人受到行政處罰,4人受到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

  頂風違規作業塔吊坍塌4人亡

  2011年9月20日17時,位於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亞迪二村項目A區7號樓塔吊在頂升作業時,塔吊起重機部分坍塌,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調查了解,作為事故塔吊安裝單位的惠州市新陽光機械設備安裝有限公司,違反了國家建設部《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強制性規定,在塔式起重機上沒有安裝風速儀,使塔吊不具備《使用説明書》中明確的“風速在4級以上時,必須停止頂升工作”的警報功能,致使安裝拆卸工袁桂傳等4人在風速超過4級時,仍然違章指揮,造成塔式起重機失衡並傾斜坍塌,直接導致4名作業人員高空墮落死亡。

  除了違規操作外,與“5 31”事故類似的情況還有,施工總承包荊州城市建設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深圳市眾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技術材料審查走過場,雖然事故發生前的《檢驗報告》中明確了“無風速儀”為整改項目,但有關人員未到現場復查整改,擅自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機械化研究中心實驗室廣東辦事處施工現場檢驗通知書》加蓋公章,提供了假冒的“已整改意見”。

  根據惠州市政府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新陽光公司、荊州城建公司和眾泉監理公司分別罰款29.999萬元、29萬元、25萬元,並給予政紀處分1人,給予行政處罰12人,給予誡勉談話2人。

熱詞:

  • 泄壓閥
  • 日常檢查
  • 塔吊
  • 事故發生
  • 染紗
  • 使用説明書
  • 檢驗報告
  • 淋浴式
  • 風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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