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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中院將直面案件 還原事件解決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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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執行未了案”追蹤報道

  南方日報訊 今年初以來,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先後對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宗拖了十年的烏龍執行案進行報道,引起汕尾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領導的重視,要求汕尾中院重視輿論監督,抓緊妥善處理案件。

  近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明輝接受筆者採訪時表示,中院“十年執行未了案”有損汕尾形象,有損汕尾中院的形象,汕尾中院將直面案件,還原事實,厘清關係,解決問題。

  據悉,為了儘快妥善處理本案,中院已採取了如下措施:一、決定另行組成案件執行合議庭,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專抓,並更換此前辦案法官;二、撤銷錯誤查封部分,解除超標的查封部分,已行文解封彭成忠3000多平方米土地(該財産與本案無關);三、及時向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報告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同時,也懇請省法院繼續對本案進行督辦,並指派專人指導案件處理;四、在推進案件處理的同時,加強與媒體聯絡。

  對於該案的拍賣是否定性為無效和執行是否定性為非法,此前檢察院監督建議和媒體報道均有提及,陳明輝説這些問題中院正在研究,著眼點是解決問題,保護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但前期有關辦案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工作不紮實,辦案不嚴謹肯定是存在的。

  “十年執行未了案”原是申請執行人海豐縣電信局、海豐縣郵政局與被執行人海豐縣勞豐實業貿易公司、彭成忠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部分,2001年9月進入執行程序。自2009年以來,被執行人勞豐公司、彭成忠多次反復向人大、紀檢、政法委、檢察機關、省高院等部門反映汕尾中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並先後約請媒體進行報道,詳見南方日報2010年9月4日、2011年7月26日、2012年2月14日相關報道。

  洪繼宇 謝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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