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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架路上“自找麻煩”將被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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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如果在高架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能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駕駛員得麻利點了。否則將面臨交警部門的相關處罰。昨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出臺了 《青島市高架路簡易程序事故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每日6時至20時,在市區膠寧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橋高架路等高架路上發生的造成車輛損壞或造成乘車人員輕微傷害的交通事故,要用簡易程序處理。

  《意見》要求,122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當事人報警後,通過電話與當事人溝通,對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能自行協商的,要引導當事人通過手機等照相設備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後,告知當事人到市內任何一家 “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進行理賠;對車輛不能移動的,將立即通知就近執勤點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民警達到現場後,對車輛能移動而沒有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應責令當事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對當事人進行罰款200元的處罰;對不能移動的事故車輛,應協助當事人及時清障,並做好交通疏導。

  《意見》規定,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簡易事故,由雙方當事人到就近服務中心進行理賠,對車輛損失超過2000元的簡易事故,由服務中心值班民警根據相關證據認定事故責任;對現場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及時發放聯絡卡,告知當事人領取責任認定書的方式、地點。

  (劉振興 陳 剛 王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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