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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出司法解釋完善刑事訴訟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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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的“聚焦刑事訴訟法”研討會上,最高檢理論研究所副所長謝鵬程、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以及眾學者表示,新刑訴法與舊刑訴法相比進步明顯,但個別條款仍存不足,希望用司法解釋加以規範。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表示,新刑訴法進步明顯,首先是保障人權寫入了刑訴法;其次,在規範強制措施和維護被告人利益方面也有很大進步。最高檢理論研究所副所長謝鵬程同樣表示,相比于舊刑訴法,新刑訴法在保障公眾安全、有效懲治犯罪、提升司法文明方面意義重大。

  在昨天的研討會上,刑訴法第73條和第83條仍是學者們的關注焦點。

  全程參與刑訴法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表示,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與立法宗旨存在矛盾,實際上是認可了秘密羈押。

  知名刑訴法專家洪道德則稱,第73條本身沒有太大毛病,關鍵在於1996年刑訴法首次大修以來的司法實踐告訴我們,只要把監視居住分為固定住處的監視居住和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無論法律多麼強調以固定住處的監視居住為原則,以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為例外,在現實當中都是倒過來的。“16年以來,固定住處監視居住的實際例子太少,這一條款會不會嚴格執行要打一個問號。”洪道德表示,第83條的問題在於通知的內容被拿掉了,包括羈押地、羈押原因等。

  如果連羈押地都不知道,律師會見權就實現不了。

  參與討論的學者們表示,對於新刑訴法中的一些爭議條款,須通過司法解釋加以規範,彌補其不足。

  洪道德舉例説,對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次問話時間多長應有明確規定,“試想,在你神志迷糊時,讓你説什麼,你就説什麼,人在沒有睡眠的情況下會産生幻覺。”洪道德表示,刑訴法在實施中還需對很多細則進行規範。(記者蘇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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