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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竟是“受害人”賊喊捉賊終入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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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3月22日電 去年冬天的一個夜晚,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內,上海金山區驚人地發生了“兩起”持槍搶劫案,更令人吃驚的是,劫匪竟然就是主動向警方報警的“受害人”。今天,金山區法院公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朱先生開了一家門麵店,專門經營名煙名酒生意,開店六年來,一直太平無事。去年的12月16日晚上,朱先生突然聽到樓下女服務員的叫喊聲。他定眼朝監控器望去,一名歹徒頭戴帽子、面蒙口罩、黑色手套,正單手持槍指著自己的服務員。朱先生下樓後對劫匪大聲説:“我這裡的監控跟110聯網,你敢在這裡動手,兩分鐘以後110就來了。”劫匪回頭一看,果然看到該店的監控器就在自己身後,於是馬上逃離。

  案件發生一個多小時後,一名二十來歲的男子來到當地派出所,稱他剛剛遭遇了一起持槍搶劫案。他告訴警方,自己剛剛突然被人用槍抵住了後背,歹徒隨後搶走了他的現金、手機和其他財物。受害人還詳細描述了匪徒的身體特徵和衣著。警方比較分析發現,兩起案件發生時間和地點都十分接近,而且根據兩名被害人的描述,歹徒的體貌特徵也十分一致,警方由此初步斷定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是同一人。

  之後的調查中,辦案民警發現了一些蹊蹺:受害人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非常詳細,詳細到他口音是哪、可能是哪人、穿什麼顏色衣服甚至是衣服上面有無帽子都描述得一清二楚。這名受害人不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懷疑。

  最終通過技術手段,警方排查到,這名“被害人”所稱的被搶走的手機等財物,竟然還在他自己身上。在鐵證面前,這名“被害人”終於認罪伏法,承認自己就是那名“持槍劫匪”。

  原來這名前來報案的劫匪姓吳,係來滬務工人員,長期失業經濟拮據。當晚,他看到自己經常光顧的煙酒店只有一個小妹看管,於是回到自己的出租房內拿了把塑料假槍,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便打算在該店內搶些財物。沒曾想,竟遭到店老闆的頑強反抗。

  作案未遂後,吳某感到很後悔很害怕,前思後想決定去派出所報案。但卻自作聰明地報了假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在報案並回憶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時,竟也是根據自己進行描述的。

  今天,金山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係犯罪未遂,被告人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最終,金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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