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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北檢察院批捕觀音橋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2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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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

  2012年2月7日9時許,犯罪嫌疑人郝某某駕駛的渝BT7721齣租車與周某某駕駛的APQ620福克斯轎車在鴻恩寺東部立交橋處發生刮擦,兩人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後在渝澳大道交巡警平臺的協調下,兩人協商到渝中區虎頭岩理賠中心定損理賠,由郝帶路。因郝心懷怨氣,遂帶著周繞道從渝澳大道交巡警平臺出發,經黃金堡(花卉園東路)、紅旗河溝、建新北路、觀音橋去渝中區。當日下午15時許,兩人均以超過70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的速度駕車行駛至觀音橋下穿道往渝中區方向出口處,郝某某駕車在從右車道向左車道變換的過程中,緊隨其後的周某某欲從其右面強行超車,後因雙方操作不當而發生碰撞,致使兩車失控,郝某某駕駛的出租車撞到逆向正常行駛的奧迪車後,衝上人行道,周某某駕駛的福克斯轎車撞上逆向正常行駛的一輛起亞轎車,共造成3死10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經相關部門認定,犯罪嫌疑人周、郝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其他交通事故當事人均無責任。

  該案發生在觀音橋地區,社會影響較大。案發當天,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到現場了解情況,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就定罪定性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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