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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夥同他人綁架小學生 勒索百萬贖金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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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為發不義之財,夥同他人綁架小學生勒索贖金百萬。3月21日,記者從鹽池縣法院獲悉,該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審理中,韓某某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劉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李某、韓某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42歲的韓某某(女)係青銅峽人,2011年2月份的一天,在與其朋友聊天中得知鹽池縣馮記溝鄉馬某某家中有錢,韓某某便心生邪念想要綁架馬某某的孫子。2011年5月的一天,韓某某乘坐班車到馮記溝鄉,對馮記溝鄉中心小學周邊環境進行踩點。回到吳忠後韓某某找到劉某某商量如何綁架馬某某的孫子,二人商議後便向司機謊稱租車到鹽池縣馮記溝鄉要賬,韓某某提出到學校找馬某某的孫子,將其綁架到吳忠市讓其爺爺馬某某還錢,因出租車司機不同意,致使綁架未遂。2011年6月9日上午7時許,韓某某、劉某某駕駛他人的出租車竄至鹽池縣馮記溝鄉中心小學,將馬某某的孫子誘騙至車上,返回其在吳忠市利通區的租住房內,韓某某打電話讓韓某聯絡李某來給其看管孩子。當日11時許,韓某某、劉某某給孩子的父親馬某打電話,索要贖金100萬元。馬某報警後,民警于第二天中午將被綁架的孩子解救。 (法治新報 何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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