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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送人就醫情與法的抉擇還應以生命為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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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力

  近日,福州一名出租車司機面對滿身鮮血、傷情嚴重的乘客,為了與時間賽跑搶救生命,飛車急馳,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達省立醫院急診科。然而,因連闖4個紅燈,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他面臨著下崗的可能。(3月21日《福州新聞網-福州日報》)

  要問闖紅燈違不違法,恐怕連小學生都能回答出正確的答案,並講出一大通道理,但如果將闖紅燈與救人聯絡在一起,那“該與不該”就不是一句話就能講清的了。縱觀之前各地發生的類似事件,也是反對者贊成者均有,大家各執一詞,紛爭不下。

  從法律上來説,我們的交通法律法規執行的是社會公共職能,即通過規範交通秩序,來保障公眾的行走自由與安全,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而闖紅燈會造成極大的交通隱患,很可能給其他人員帶來傷害。但從情理上來説,闖紅燈救人卻屬於好人好事。在人的生命和交通違規之間擇其一,大多數人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在挽救一個鮮活生命的前提下,出租車擔負的責任與警車、120急救車無異。因此總的來説,闖紅燈違法、救人合情,闖紅燈救人合情而不合法。

  但現實並不是做1+1=2的數學題,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交通規則制定出來是為了確保公民的交通安全,如果因為害怕破壞了規矩而不惜耽誤病人的身家性命,這樣的邏輯恐怕有些荒唐。生命安全永遠至高無上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理念,如果一味地強調違法責任,僵硬地執行法律,我們就無法拿它去鼓勵人們去做好事,反而會造成如同彭宇案一樣的惡果。反過來説,如果由於不闖紅燈而導致孩子死在前去就醫的途中,到那時又將由誰來承擔這起事故的責任呢?孩子的家人會傷心不已,也許還會將司機告上法庭,而司機也會飽受社會輿論的批評,一輩子生活在痛苦與自責之中。

  闖紅燈救人的爭議雖然可以無休無止,但事後的處理卻時不我待,法律的取捨更因為其強大的導向性密切關係到今後的各種社會行為。因此,怎樣處理既可以保證法律的權威,又能使多數人認同是關鍵。闖紅燈畢竟違法了,但是在救助病人的時候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的前提下,不妨去有關部門出示醫院證明或參照“緊急避險”來處理,適當地減輕處罰。交通部門在遇到此類事件的時候也要認真地調查,多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會更好。

  其實,救人與闖紅燈是受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規範調整的行為。前者屬於道德規範調整,而後者屬於法律規範調整。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面對一個法律事實,我們應該將其同時放在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衡量。而在生命面前,一切都只能屈居其下,相信對於這一點,法律也沒有異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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