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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車禍身亡法院不支持代位求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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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21日訊 記者周斌 “無名氏”遇車禍身亡,醫院、民政部門、慈善機構等單位是否有權代其提起訴訟主張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佈的《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詳見最高法網站)對此予以否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被侵權人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無賠償權利人或賠償權利人不明,有關機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徵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權利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賠償義務人和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已經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且賠償權利人無異議的除外。

  針對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這一情況,徵求意見稿明確,被搭乘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被搭乘方的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的範圍、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外的醫療項目支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義務人、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而部分機動車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複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社會各界人士可採用書面寄送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提出建議時,應説明具體理由。書面意見可寄往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第四合議庭;電子郵件可發至djsjzqyj@126.com。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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