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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A級逃犯張青華稱如獲極刑願捐器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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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華在庭審中。本報記者李小博攝本報安康訊(記者李小博)



  昨日,安康市中院在石泉縣法院公開審理張青華故意殺人一案,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佈休庭,將擇日開庭。

  張青華對指控表示認罪

  昨日上午8時45分,法官宣佈開庭,坐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席上的家屬和代理人達10人之多。而和戴著手銬腳鐐的張青華一同受審的,還有涉嫌窩藏罪的其叔父馮永成。

  庭審中,公訴人稱,自2003年起,張青華和袁世丹開始同居關係,于2004年産下一女,但並未結婚。2007年6月以後,張青華和袁世丹分別從外地趕回村子,但袁世丹並未回家居住。為將袁世丹叫回家中,張青華託人勸説未果,于2007年8月初給姐姐和姐夫分別寫下絕命書,託付照顧父母及女兒。後來,張青華得知袁世丹將於8月16日外出打工,便於15日下午前往袁世丹親戚家中尋找試圖再次勸説未果,便拿起一把木工斧頭敲打了袁世丹頭部一下,袁世丹跑開後,張青華便開始追砍並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

  而張青華辯稱,一開始只是希望袁世丹回心轉意,並未有殺死對方的念頭,但他對公訴人的指控表示認罪。

  公訴方認同其“特殊自首”

  在質證階段,公訴人稱,張青華作案後,于2007年9月4日來到其叔父馮永成家中,但馮家人並不知情,在第3天被發現後,馮永成向張青華提供了7包方便麵和2瓶啤酒,後張青華徒步逃往鎮安縣,隨後又前往潼關和河南靈寶一帶,在金礦打工。公訴人認為,馮永成向張青華提供食物,但未向石泉警方説明,因此涉嫌窩藏罪。

  張青華的辯護律師稱,去年張青華在潼關被警方帶回調查時,是張青華主動向警方交代其負案在逃,可視為自首,希望法庭考慮量刑。而公訴人也認同其屬於特殊自首。

  在昨日的庭審中,戴著手銬和腳鐐張青華看上去並不緊張,不時回頭看一眼旁聽席。在最後的陳述中,張青華表示對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屬,“如果我被判了極刑,在我家人同意的前提下,我願意將我的器官捐獻”。

  昨日中午12時20分許,近4個小時的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審判長表示,合議庭在認真研究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意見後,將會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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