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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血頭借招工名昭賣血者 高價轉售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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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浙江3月21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鹿銘)借招工之名招賣血者,再將血高價賣給患者,從中賺取高額差價(本報曾作報道)。經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區法院對溫州市首例非法組織賣血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富軍、劉富兵因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七個月,分別並處罰金1000元。

  2011年,劉富兵、劉富軍看到媒體有關“血荒”的報道,萌生了當“血頭”賺錢的想法。經過“市場摸底”,他們找到了組織賣血的“途徑”。一旦有人找上門來買血,他們就打著“招半日工”的幌子去勞務市場,以半天200元到400元不等的價格招“獻血者”。劉富兵、劉富軍讓“獻血者”以患者親屬或朋友的身份去“獻血”。拿到獻血證後,他們先將獻血證高價賣給患者家屬,再根據獻血量給“獻血者”數額不等的“營養費”,從中賺取差價。

  2011年10月31日,劉富軍安排以前在勞務市場認識的鄭某去血站給患者王某“獻血”。不料900元的介紹費還沒到手,劉富軍就被守在一旁的民警抓了個正著。原來經市民舉報、媒體暗訪,“血頭”組織賣血的非法利益鏈早就被摸清,民警隨後鎖定了劉富兵、劉富軍。

  檢察官説法

  本案承辦檢察官、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副科長陳慧介紹,劉富兵、劉富軍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非法組織賣血不僅破壞國家血液管理制度,還會滋生為牟利私設採血點,拉攏甚至強迫賣血者賣血。不正規採血渠道更有可能傳播各種疾病,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賣血有市場,主要原因是“血荒”。因此,要遏止非法組織賣血犯罪,需加強和創新血液管理,讓公眾無償獻血真正成為一種自覺,緩解“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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